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6)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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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
—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
—终端执行标准代号。
4.4 文字、图形和标志
终端应有使用说明。面板的按键、接口等部位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并满足以下要求:
—耐久、醒目;
—使用说明、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但应保证中文在其他文字的上面(或左面)。
4.5 材质
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
4.6 机充防护
当主机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和读卡器时,机壳防护满足QC/T 413中IP53的等级要求;当主机包含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等设备或其中之一时,机壳防护满足QC/T 413中IP43的等级要求。
5 功能要求
5.1 自检
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车载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他设备状态等。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等显示方式显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2 定位
5.2.1 定位功能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控中心,差分定位功能为可选;
—终端应能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定位请求进行定位信息上传,并能按监控中心要求中止对应中心的实时上报;
—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 000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
—终端应支持时间、距离间隔或外部事件触发方式上传定位信息。当终端处于休眠状态时,也应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且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可由监控中心设定;
—终端可自动对报警车辆或重点车辆按监控中心设定的定位方式及间隔上传定位数据。
5.2.2 定位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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