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4)

时间:2026-01-13

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原公告媒介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或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已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或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接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5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招标人可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未能完成评标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条 招标人在招标采购实施前应向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就招标实施方案进行备案(格式见附件1)。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案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应按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向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向国防科工局申请变更原招标方案的,核准程序按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向所在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原招标方案的,上报招标方案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经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5日内作出批复。

第二十二条 采取委托招标的涉密项目,招标人应按照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符合保密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参与涉密事项招标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招标过程的保密管理,并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采取自行招标的涉密项目,招标人应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涉密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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