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讲稿(8)
时间: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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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贪财图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金钱万能、拜金主义成为部份人心目中理所当然的价值观,刑法格言也讲“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罪”,这种观念的直接后果就是一部分人对金钱的极度渴望甚至贪婪,不论大钱小钱都往自己口袋里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也不例外。在我们调查的犯罪中,大部分与其贪利思想有关,比较突出的案例是我们查处的xxxx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此三人都是xxx信托投资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在1998年至2003年3月,将公司门面、房屋出租收入采取入公司工会财务和设立“小金库”的方式,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分发给职工。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损失,自己也受到了刑法的追究。
二是追求享乐。追求享乐是人的本性之一,但是当一个人把追求享受、追求奢糜生活作为人生的价值目标时,就很容易成为引发犯罪的火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掌握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常常处于金钱、人情、关系包围之中,在追求享乐的心理支配下,从小吃小喝到大吃大喝,从接受一般财物到巨额钱财,滥用职权,腐败堕落而不能自拔,从心理演变到权力演变,从权力演变到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权进行职务犯罪。
三是心理失衡。犯罪学理论认为,心理失衡是引发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特征。国有企业中一部分人看到有的人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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