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章程(4)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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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唯一国家承认的钣金加工行业协会,通过该协会,会员们能得到相应的供求信息,并且可以发布自己所需要的供求信息,对钣金行业有兴趣而又无基础的朋友们,可以通过协会的人才招聘得到需要的职位得以实习或是在协会论坛中交流学习经验
(五)、利息。
第二十条、专家委员会所编写的教材、资料等版权属于专家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会不设专职财务人员,由委员大会讨论确定一名委员兼任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每半年向委员大会做一次账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内的财务支出须经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生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提报委员大会审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视为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委员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委员大会通过后的30日内,报请协会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委员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委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委员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本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并请协会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委员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委员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协会统一管理,用于与本委员会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