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章程(3)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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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唯一国家承认的钣金加工行业协会,通过该协会,会员们能得到相应的供求信息,并且可以发布自己所需要的供求信息,对钣金行业有兴趣而又无基础的朋友们,可以通过协会的人才招聘得到需要的职位得以实习或是在协会论坛中交流学习经验
(二)、选举或者罢免主任或副主任(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委员除名的提议;
(四)、对委员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五)、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八)、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
(九)、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委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五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委员大会。
第十六条、委员大会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委员公告。
第十七条、本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副主任一名。
主任和副主任对协会秘书长负责;主任、副主任任期3年,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委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报请协会备案。
第十八条、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委员会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提交委员大会审议;
(五)、对违反本章程的委员向委员会提议处罚、开除等措施。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经费来源
(一)、培训业内技术人员的培训费用,依协会总收入的15%作为专家委员会的内部费用;
(二)、给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的服务费用;
(三)、在业务范围内的其它的合法收入;
(四)、从协会内部得到的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