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勤管理规定
时间:2025-04-24
时间:2025-04-24
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和康达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考勤
1、在五台校区办公的工作人员需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于早上8点按时上班,17:30下班。
2、在江宁校区办公且住在江宁区(或住校)的工作人员需于早上8点上班,17:30下班。
3、在江宁校区办公但住在市区的工作人员可乘坐早上8点发往江宁校区的班车,或自行选择其他交通方式上班,但到岗时间不得晚于上午9点。下午乘坐16:40的班车返回五台校区,或自行下班。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和早退。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要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上一级领导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岗。
二、关于请假
1、辅导员请假1天及以内者,需向年级主任请假,并交请假条。请假2天及以上者需向学工办主任和分管领导请假,并交请假条(由年级主任代收)。请假7天及以上者,需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并交请假条(由年级主任代收)。
2、年级主任请假1天及以内者,需向学工办主任请假,并交请
假条。请假2天及以上者,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并交请假条。请假5天以上者需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并交请假条。
3、学工办主任请假5天及以内者,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并交请假条。请假5天以上者需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并交请假条。
4、未经请假而不到岗,或者请假不真实、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
5、相关负责人要做好请假记录工作,并据此作为年终工作考核参考内容之一。
6、关于请假的其他相关规定及违纪处理办法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南医大康[2008]7号)进行。
三、其他
1、全体学工人员必需严格遵守规定,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予以应答和反馈。
2、本规定由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