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3)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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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是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是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是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是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是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是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是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是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是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是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是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是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是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四、任务分解
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分主报告和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编制两大部分。
(一)主报告。由市规划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设立专家顾问组,委托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包括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等。
(二)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针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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