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时间:2025-04-29
时间:2025-04-29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顺利开展《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背景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担负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现行《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于1990开始编制、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并于2001年依法进行了调整。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地指导了我市近二十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市域城镇体系、都市发展区内新区建设、老城保护、综合交通等规划目标均已达到或超过规划预期。
由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将于2010年到期,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在更高水平上谋划城市发展,市政府决定并经建设部同意,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纳入我市2008年城市建设和管理奋斗目标责任书,成为我市今明年重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构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围绕“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要求,谋划新一轮发展,形成南京2020及2030年城市长远发展的规划目标和空间格局。
(二)基本原则。
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一是本次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参与。二是充分发挥专家领衔咨询、政府科学决策制度,借助专家的力量,提供咨询意见和方案,就总报告、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编制的各阶段的主要技术问题以及成果进行研究、审定。三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加强公众参与;最终成果经市四套班子审议通过后,上报审批。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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