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10)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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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参与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专题报告、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需要的基础资料和规划设想;负责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4、与国务院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组成部委对应的有关部门负责相应的上报规划审批协调工作。
(三)实行会议联审制。
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编制阶段,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各阶段规划成果的技术协调会,就主要技术问题以及规划内容与主报告的衔接问题等进行研究、审定。
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成果报审阶段,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查,重要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制。
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编撰《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简报》,供有关领导和各参与部门及时了解编制动态。各牵头部门每月1日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规划局,并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及时将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的阶段成果报送市规划局汇总。
(五)统筹安排经费。
市规划局具体负责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专项经费的扎口使用。总报告编制经费由市规划局从总体规划修编经费中支出。各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经费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商定解决,部分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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