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2)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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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07年,远期至2020年、2030年两个年限,展望远景。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包括11区2县,总面积6582平方公里。规划研究要兼顾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工作深度。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总报告、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均按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进行编制,涉及空间的内容需在1:100000—1:25000比例的地形图上进行落实。(四)规划内容。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用地建设的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具体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方面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是落实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二是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是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是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是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七是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中心城区规划。
一是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是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是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是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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