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11)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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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万三的曾孙,在“蓝党”事件中他身死家破,幸免于难的姻亲莫辕冒着风险把他的一个女儿收留家中,直到建文帝即位大赦天下后,莫辕才为她置办奁,嫁到原许配的刘家。王世贞却把沈文度写成了沈万三的儿子,而且把洪武末年已一败涂地的沈家描写得在永乐时期仍然富裕非常。这件事情与他极力追求写一部“国朝”信史的愿望未免相距太远了。由于王世贞的名气大,钦定《明史》的编纂者未察其讹,又把这段情节采入《佞・纪纲传》 。光绪《周庄镇志》也沿袭其说,还在开头加上“沈旺,字
文度,万三之子” ,真是越搞越乱。孰不知沈万三的曾孙辈取表字时多作“文”某;沈
旺是见之于《逆臣录》中的人物,必死无疑。下文谈及洪武三十一年二月最后决定将“胡蓝党”犯成丁男子全部凌迟,妻孥田产入官时,为首的已是沈旺之孙沈德全,沈旺在这以前不是已被处决就是瘐毙狱中,怎么可能在永乐年间又东山再起,勾结臣纪纲在地方上作威作福呢?
二、沈万三家族的覆败
沈富(万三)在元朝末年已经去世,当然不可能遭到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打击。噩运降临沈万三和沈万四的后裔,是在洪武二十六年蓝玉“谋反案”发生以后。在这以前,沈家也触了一些霉头,洪武十九年沈旺的儿子沈至、沈庄曾经一度下狱,不久释放,这就是刘三吾所写的“嗣是厥家或被告讦,或旁累所逮,往往曲为肆宥”。大约在同年,沈万三的女婿陆仲和却在劫难逃,被扣上“胡党”的罪名满门抄斩。朱元璋手定《大诰三编・陆和仲胡党第八》记:“苏州府吴江县粮长陆和仲,当十八年粮长。”除了告水灾荒熟不实外,还查出他出钞收买原告和府吏等人停止告发其为“胡党”,结果“因党事发,身亡家破”。据《同里志》,“元季陆仲和为沈万三婿,富甲江左,时值荒乱,隐居于此,亭台池囿,辉耀桑梓,建柳、饮马二桥,造帐子廊,有南北二马路,明初设为官街,今南称南濠,北称新街” 。同书又记:“明初,陆仲和富甲吴中,以逾制为太祖抄没,其子弟诛夷殆尽,止一幼孙仅存户名陆官奴家于谢里村,同里陆氏皆胎源于此(原注:见陆恒自序)。”
但是,从总体来看,“蓝党”案发以前作为江南首富的沈家还没有受到皇权和官府・75・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考
《同里志》卷二一《人物志一二・杂录》。附注,沈万三另有一女嫁元万户宋通,张士诚据平
江及明朝建立后,宋通均未出仕,“与妻偕隐焉”。见乾隆十二年《元和县志》卷二二《人物》。
嘉庆十七年《同里志》卷五《建置志下・古迹》。按,《大诰三编》将陆仲和写作“陆和仲”,
恐误。
光绪五年《周庄镇志》卷六《杂记》。
《明史》卷三○七《佞・纪纲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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