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银行业外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案例题(201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时间:2021-06-09
案例题:
1.某银行结售汇统计人员小林将制作好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提交给复核人员老梁。老梁核对报表后发现“贸易结汇”在交易主体“银行自身”项下有1500万美元,“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在交易主体“中资机构”项下有53万美元,“远期结汇”在交易主体“居民个人”项下有260万美元。老梁告诉小林,这三处数字填报有误,小林不服气地说“”你又没找前台业务人员核实过,凭什么说报表不对。“请你向小林解释其中的原因。
答:1)、“贸易结汇“在交易主体”银行自身“项下不应该出现数字。因为银行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定不可能经营货物出口业务。
2)、“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及其子项,在交易主体”中资机构、“外资机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项下不应该出现数字。因为“金融机构资本外币转换”的主体只可能是“银行自身”或“金融机构”。
3)、“远期结售汇“在交易主体“民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项下不应该出现数字。因为目前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元气不能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2、某银行杭州分行将浙江某技术出口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国内外汇贷款、进口押汇、打包贷款等27笔资本项下资金入相应企业的经常项下结算账户,合计金额9523.76万美元,其中2004年6月29日,该分行为浙江某技术出口有限公司发放打包贷款100万美元,于2004年6月30日入该企业经常账户后,未在划出凭证上注明该资金性质,将该笔资金转入他行该企业账户,致使该笔打包贷款在他行办理了结汇。请具体分析这家银行的操作错误。
答:经常账户、资本账户有不同的资金收支范围,该银行为了企业办理结汇或划转的需要,违规将资本项下资金入企业的经常项目账户。由于经常项目资金结汇没有限制,而国内外汇贷款、进口押汇、打包贷款按政策规定不能结汇,这样的操作,不但超过了经常账户的收入范围,混淆了两类资本的性质,而且有可能将不能结汇的资本项下的资金办理了结汇。
3、A公司开有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收付发生额较少,且金额大多为10万美元以下非整数。2006年3月1日,该公司业务员前来办理资本金账户开户,户名为B公司,B公司法人代表与A公司相同。业务员出具了当地外汇局开出的资本金账户开立核准件,核准件上注明资本金为40万美元。3月2日,A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