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论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_李郑杰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论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李郑杰
(渤海大学 管理学院, 辽宁 锦州 121013)
[摘 要]
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具有国家性、法定性、规范性的特征。但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租税费相互混淆、机
制存在缺陷、税负偏重且内外不平等等问题,没有发挥土地税种的调控作用。基于取消城镇土地增值税,新建房地产租金
税、地价税和空地税(或荒地税),规范房地产行业的乱收费行为等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我国应深化财税制度,完善房地产
税课税的配套制度,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逐步推进房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
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税制;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与完善
[中图分类号] F293.33 [文献标识码] B
[收稿日期] 2013-02-26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随之
房地产税收越来越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同房地产业蒸蒸日上的发展趋势相比,我国的房地
产税制已不能符合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为此完
善房地产税制的结构,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将是我国房
地产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房地产税制的特点
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状况各异,因而各国的房地产税制无论在课税体系上,还
是在税制要素设计上都存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看,各
国的房地产税制还是具有一些共性的。一是房地产税收
制度体系完整,且以房地产保有;二是房地产税制涉及的
税种多属于地方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税
率形式灵活、税率水平合理;四是房地产税计税依据明
确;五是房地产税制内外统一;六是房地产税法完善,普
遍建有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
(二)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特征
1.国家性。房地产税收属于一种国家行为,土地是国
家的资源,是一切财富的象征,只有国家才有权利实施房
地产税收行为,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实施房地产
税收行为。国家通过对土地、不动产以及其生产、经营、流
通过程的税收征管,行使着土地资源最终的管理权限,使
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可靠保证,这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和反
映,只有国家才有资
格和权利来进行房地产税收的征收、
管理行为。
2.法定性。税收与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依法治税”是
税收法律化的基本特征。通过立法要求,将有关房地产税
收的种类、具体内容等公布颁行,从而为房地产税收的征
收、管理、稽查等奠定法律基础。国家对房地产税收的行
为,从表面上看,只是一
上一篇:天津大学化工原理考研真题
下一篇:钢结构安装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