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J14-2005-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18)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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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 35kV 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 10%;
2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态下 ,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 值的±10%。
用户功率因数达不到本标准第 4.0.1 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 限制。
5.0.2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 表示)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第4.0.4条的规定。 5.0.3 谐波电压限值如下:
表 5.0.3 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
5.0.4 谐波电流允许值
1 公共连接点的全部用户向该点注入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不超过下 表的允许值。当公共连接点处的最小短路容量不同于基准短路容量时,下表中 的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见《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 附录 B。
表 5.0.4 注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
2 同一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此用户在该 点的协议容量与其公共连接点的供电规划容量之比进行分配。分配的计算方法 见《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附录C。
5.0.5 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 准时,用户应采取措施消除。
5.0.6 用户的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电 网和其他用户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户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并达到国 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否则供电企业可中止其供电。
5.0.7 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电网前,对消谐装置应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允 许接电。接电后,要进行谐波实测,如果实测谐波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时,不 允许该非线性设备接入电网运行。
6 电气设备的选择
6.1 污秽等级
6.1.1 户外电力设备外
绝缘应按所址污区等 级选择。污秽等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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