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J14-2005-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15)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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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重要负荷可由 UPS 提供自备应急电源;需要不间断供电的大容量重要负荷 则可由EPS或D UPS来提供自备应急电源。
3.6.3 装设自备发电机组或其他应急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负荷的特别重要负荷,允许装设自启动装置。 启动回路应采用主断路器的辅助接点;不应采用继电器接点。 2 其他负荷,不允许装设自启动装置。
3.6.4 允许或不允许自启动的自备发电机组的电气接线,应在自备应急电源与电 网电源之间装设防止向电网倒送电的电气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装设有明显断开点的双投四极刀开关; 2 装设双投四极带零位的自动转换负荷开关; 3 装设带控制器的四极双断路器。
3.7 电测量仪表装置
3.7.1 变电所内宜装设智能型多功能仪表。
3.7.2 35kV变电所,应在进线侧装设在线谐波监测装置。
3.7.3 10(0.38)kV 供电时,有谐波源的应在变电所进线侧装设谐波监测装 置。
3.8 中性点接地方式
3.8.1 6~35kV系统,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下列数值时,宜采用中性点不 接地方式。
1 6~10kV 钢筋混凝土或金属杆塔的架空线路构成的系统和所有 35kV 系 统,10A;
2 6~10kV 非钢筋混凝土或非金属杆塔的架空线路构成的系统,当电压 为:
1)6kV时,30A; 2)10kV时,20A。
3 6~10kV电缆线路构成的系统,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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