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利润信息的合理使用_合并报表净利(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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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性则更没有统一认识。一般认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债权人对企业债权的求偿权是针对法律主体而非经济主体的,而合并报表实际上是母公司和各子公司报表数据的混合,并不能反映每个法律主体的偿债能力。因此,债权人主要应该关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报表。但是,当母、子公司存在债务交叉担保,或银行对企业集团进行整体授信时,合并报表就可能为债权人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但母公司报表对合并报表依然具有补充作用。
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施行的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关于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编制的规定较以往发生了重大变化: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这就使得合并报表净利润反映整个集团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则仅反映母公司自身实现的净利润和来自子公司的分红。因此,子公司已实现而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就构成了合并报表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差异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而导致合并报表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之间差异(以下简称%合并-母公司净利润差异&)的骤然扩大 。也正因如此,在新准则下,如何合理使用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利润信息,就更值得深入分析和思考了。
二、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利润信息的使用:股票定价和信贷契约角度的分析
根据决策有用观,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是向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以使其在股票定价和信贷决策中能够利用公司过去的利润信息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风险做出预测(Finger,1994;Ruther ford,2000)。在国内外会计学术界,已有研究主要是从股东和债权人两个角度来考察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利润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国外会计学术界关于利润信息对于股东决策有用性的已有研究,主要涉及不同企业特征对利润信息含量的影响(KormendiandLipe,1987;CollinsandKothar,i1989;FrancisandKe,2006),以及不同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比较(BarthandClinch,1996;HarrisandMuller,1999;Bartheta.l,2008)等方面的研究。罗婷等(2008)则以我国会计准则改革为背景,考察了我国新准则执行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价值相关性改善程度,实证结果表明新准则提高了净资产的价值相关性。张然、张会丽(2008)基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的变迁,考察了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信息含量变化,发现在新准则下,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价值相关性均显著提高,从而为新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采纳实体理论的合理性提供了经验证据。所有这些都表明,合并报表利润信息对于股东决策是有用的。而且,新会计准则较以往会计准则进一步提升了合并报表利润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这可能就是因为新准则下,母公司报表采用成本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所致。但是,在双重披露制下,既然除了合并报表还披露母公司报表,那么,我们就需要了解母公司报表是否确实对合并报表具有补充性作用。如果母公司报表信息具有补充性作用,那么,就表明双重披露是有积极意义的。
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的调整、归并以及加总等技术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信息遗失(Pendlebury,1980;Francis,1986),因此,投资者若只关注合并报表净利润,势必会导致股票定价决策的不完善。在美国、加拿大等实行%单一披露制&的国家,单独的母公司报表数据无法获取;而在实行%双重披露制&的国家,在旧准则下,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都采取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母公司报表以及合并报表信息的重叠(Hevaseta.l,2000)。在旧准则下,若采用完全权益法,就不会产生%合并-母 陆正飞、张会丽(2009)研究表明,在我国开始披露合并报表信息的最初几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相等的公司
04%下降至2007年的3.48%。同样,%合并-母公司
2006年为1216万元,而2007年则高达9470万占全部上市公司相当大的比例,随后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但直至2006年,逐年下降的幅度都相当有限。然而,受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影响,该类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之比在2007年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即由2006年的28.净利润差异&程度的扩大,也主要发生在2007年。该差异的均值在1996年为126万元,
分配的净利润。元。2007年发生的这些重大变化,主要是由于新准则下的%合并-母公司净利润差异&包含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子公司当期已实现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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