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制度(1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1、留观病人由急诊科接诊经治医师书写留观病历。
2、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婚姻情况。以上各项均需详细填写。年龄以周岁计,一岁以内月计,一月以内以日计。职业应注明工种。
3、留观病历:包括留观记录和留观病程录两部分。留观记录包括入院观 察日期时间(时间到分),留观记录格式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检、初步诊断,记录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医师要签全名,并注明记录时间。留观病程录接留观记录后书写,内容和基本要求同住院病历病程录,但应尽量简明扼要。
4、病人出院,要书写出院记录,要明确病人去向及出院医嘱,留观病历由病案室统一管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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