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制度(11)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急诊科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诊科每2月至少进行一次重危、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认真做好记录,交医务科备案。
2、遇危重及三次诊治不能确诊的病例或死亡病例,应随时会诊,及时讨 论,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对重危、疑难等病例的诊断正确率和抢救成功率。
3、讨论由急诊科各相关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重点对病因、病理、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及救治要点及各科协调配 合等进行讨论评价,特别对不足之处应及时整改。
5、必要时应随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抢救和讨论,被邀请科室不得无 故推诿。
6、讨论时注重新技术、新方法在急诊、重危、疑难病例诊断和治疗中的 应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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