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5)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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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年度被警告累积两次者(含两次)。
(3)涉事员工符合直接被辞退的制度条例规定的。
(4)涉事员工处罚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和司法部门介入的。
(5)与同事或客户极度交恶,诽谤、辱骂、打架、斗殴、伤人、威胁、报复恶劣行为的。
(6)传播不实负面消息影响巨大的,造成部门或公司风气十分污秽的。
(7)泄露商业机密的,获取其他利益回报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客户、专利、技术、人脉等公司财产的。
(8)非法聚集、煽动团队罢工、集体辞职等、蓄意破坏公司经营状态、公司财产、其他员工人身安全的。
(9)伪造假证书,提供虚假信息等,一经查实辞退处理。
(10)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吃拿卡扣的行为。
(11)私自使用公司名义坑蒙拐骗的,对公司形象影响巨大无法弥补的。(12)对公司的重要文件进行损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的。
4、附加处罚类型:除了上述规定固定处罚以外,根据具体事件情节的严重性对涉事员工进行降薪调岗、停薪留职、经济赔偿等合理附加处罚。
5、其他处罚办法:如质量管理责任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处罚情况根据相关的集团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执行即可。
第五章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获得表扬、记功奖励的员工,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发布集团公告进行通报表扬后,奖金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2、获得记大功奖励的员工,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发布集团公告进行通报表扬,获得总经理签字的荣誉证书和勉励信,奖金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3、获得升职的员工,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发布集团公告任职的红头文件并办理升职手续。
二、处罚办法
1、获得批评处罚的员工,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发布集团公告进行通报批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