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FQS-QP-001 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管理程序(4)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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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上述原则考虑外,可考虑采购批量、资金占用量、采购周期、包装运输、国内采购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7.4 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评审结果、现场审核结果、样品测试结果等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同等情况优先选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同行业排名前列的;生产制造企业;内部供应商;距离近的供应商;技术装备水平高的供应商。评估合格的供应商应纳入供应商名录。
新供应商可实施小批量采购,从供货开始之日起对供应商进行考核,供货3-5 批或供货周期满3个月后,对供应商进行阶段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合格者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8 采购过程:
购销合同中应包括质量安全验收标准以及对供应商的检验检测、质量体系、安全生产、加工过程等要求的内容,明确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合同的评审。采购时应适时、适量、适地,采购文件中应明示食品安全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 3.9 检验检测
供应商送货时应提供批次检验报告单(COA报告)及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证明材料,进口原物辅料应提供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到货后OEM工厂采购供应部门确认供应商资质及其符合性,通知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检验部门依据包装物料进厂检验手册及其他原物辅料的标准、技术标准等进行抽样和检验,检验人员依据检验结果开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原物辅料方可入库。OEM工厂不得实施免检或违反国家标准(GB/T 282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规定的放宽检验。OEM工厂依据手册及相关进厂检验要求的指标若没有能力检测,需定期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 3.10 不合格品处理:
OEM工厂进厂检验时发现符合进厂检验标准中退货情况的不合格,检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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