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点评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5)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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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保障像艾滋病患者这样的少数弱势群体的权利?这是我们的宪法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本案涉及的这种权利的保障,只是在弱的意义上来说涉及就业歧视案件的属性。
9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遭刑拘事件
事件回放:2010年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时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后吴忠市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是,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2010年12月1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解除刑事拘留。
宪法聚焦:公民检举权的保护 国考与平等权保护以及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
点评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齐小力教授
这类事件为何屡屡发生?2009年十大宪法事例备选事例中也有河南灵宝王帅被跨省追捕的事件,当时未入选,今年这个事例入选绝非偶然。这种事现在已经成为非常有代表性的、侵犯公民权利的一类事件。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敬畏法律还是敬畏权力?本案显然这是一个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在其背后,则隐含着警察执法时是依法行政还是依权力行政,以及警察是对法律负责还是对权力负责的问题,实际上这是权力和法律之间的交锋。
总之,应该警惕那种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即像本案一样,以损害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为借口,对公民实施了刑事拘留。此外,警察在执法当中应当确立一种权利优位的理念。
10李国喜(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销事件
事件回放:2010年6月,四川省罗江县人大代表李国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此事件,被称为“民主宪政探索的一种有益尝试”而受到广泛关注。事实上,近年来,全国不少基层人大都在进行类似的试验。然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生产和工作岗位。在这一背景之下,李国喜设立的人大代表工作室不得不停止工作。 宪法聚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方式
点评人: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
当前,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如何?客观地讲,不是很理想。宪法、代表法、选举法,都有一个共同的要求,即代表来自选民,要保持和选民的密切联系。不可否认的是,现在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