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点评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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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整和各方面问题是否属于由人大和常委会决定的地方重大问题等,是应当进一步明确的。
5陕西国土厅召开会议否定法院判决事件
事件回放:2010年7月17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陕西省国土厅违法行政,但陕西省国土厅召开“合议庭”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的形式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宪法聚焦:法院裁判的拘束力与权威 法院生效裁判的变更机制
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副教授
巨大的利益驱动下,自然会产生本案这种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陕西省国土厅的做法太低级了”,即使法院判决错误再大也应该走法律程序来纠正,而陕西省国土厅作为本该依法行政的国家机关,竟然开了个“协调会”否定法院判决,这是令人无法想象的事。
此外,我注意到,司法机关自己也没有尊重自己,法院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原先作出的法律上的判断。这牵涉我们国家备受诟病的审判监督程序,它使得法院可以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但是这个制度设计究竟有多大的好处呢?在我看来,它所带来的对司法系统的冲击或许是更为严重的问题。
村民与煤矿工人发生群体械斗,也必然地引起我们对另一个问题的关注。根据我国宪法,矿藏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与当地的公民无关。稀缺资源并没有给当地公民带来令他们满意的获利,这在宪法上也有检讨的必要。
6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
事件回放:2010年3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公示当年1月份公务开支明细表,详细记录了每一分钱的公务花费。如此透明,被网友称为“政府全裸第一例”。4月4日,白庙乡政府公布了该乡3月份的公务费开支统计表格。与此前公布的1、2月的数据相比,此次公布更为详细,表格多达10张,详细列明了该乡3月份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具体情况。同时,在每一项开支栏中,还增添了“业主”一项。与此相关的另一个事件是,国土资源部成为首个预算公开的国家部委。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0年部门预算”。有报道称,这是我国政府决定“三年内公开中央部门预算”后,第一个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委。
宪法聚焦:财政公开的宪法意义 财政宪政主义的意义
点评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副教授
虽然应该肯定这个事件的积极意义,但也不应当被现象迷惑。
这个事件中,我们注意到,监督的主体就两个,一个是党委,另一个就是网民。宪政意义上财政监督的主力军,既不是党委,也不是网民,而应该是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平时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