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综述(3)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二)定价机制不合理
不合理的定价机制是产生垄断行业高收入的直接原因。虽然政府对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也采取审批或听证制度来管制,由于垄断企业作为一个小利益集团,在与社会公众这个大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中,常常更容易说服政府,垄断产品的价格确定与变动最后总是有利于垄断企业,导致企业增加工资带来的成本压力顺利转嫁到公众身上(潘胜文,2009)。不仅如此,垄断行业还利用其行政垄断的特权,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使其职工的工资及福利收入得以提高(林依娴,2008)。
(三)所有者缺位
“所有者缺位”导致的成本转移是垄断行业高收入实现的重要途径。在利益分配上,国有垄断企业更倾向于减少上缴国家和自身累积的份额而增加个人分配的份额(管晓明等,2007)。在国有股份的“所有者缺位”与监管不力、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的情况下,这种倾向使得本该归全民或国家所有的垄断利润在行业内被瓜分,甚至出现企业亏损职工收入反而增加的现象。
(四)政府监管不力
垄断行业凭借资源垄断、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获得垄断利润,损害和侵占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由来已久,政府本应监管,但政府出于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权力设租等目的,对垄断行业非但缺乏监管,有时反而呵护有加(宋晶等,2007)。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与监管权力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纪衍茜,2010)。导致监管力度降低,使垄断行业的“灰色”收入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清除。
(五)分配制度不治本
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措施存在治标不治本、落实不力的问题,不能有效地调节行业收入差距。一是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不合理。长期以来企业获得的高额利润只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只在近期才上缴国家很少部分。这些留存于国企的本属于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常常被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变为单位福利,用于提高本单位职工收入
和其他方面福利支出(潘胜文,2009)。二是企业的工资增长机制不合理。在垄断企业可以轻松获利的情况下,继续采用工效挂钩(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挂钩)方式,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挂钩指标与挂钩系数,都难以有效控制工资的快速增长(狄煌,2010)。三是税收征管与调节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强、措施不够配套。
(六)劳动力市场封闭化
垄断行业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封闭化,使收入差距在长期甚至代际也呈现扩大趋势。一方面,竞争压力的缺乏使得垄断企业缺乏吸收优秀人才的动力,使得垄断行业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限制了行业间的劳动力流动。另一方面,垄断行业内部成员为了长期享有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收入和福利,日益排斥其他行业优秀劳动力的流入,使得能够进入垄断企业的劳动力往往是内部人员的亲属或其他与企业经营关系密切的人。于是,垄断企业自身逐步形成了一些以血缘和其他社会关系为纽带的既得利益集团;而且垄断企业为保持对行政垄断这一资源的长期占有,实现财富世袭传递,又不断地强化对外部优秀人员的排斥(胡放之等,2010)。
四、调节垄断行业高收入的思路
由于引发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与政策也应当是多角度的。理论界认为,应当确立“标本兼治、配套改革,抓住重点、逐步解决”的总体思路(苏海南,2007),在各种具体对策中,分配制度改革是治标之策,深化产权改革、完善市场结构才是治本之策。
(一)完善市场结构
垄断行业高收入主要源于行业垄断壁垒导致的垄断利润,治本之策在于破除垄断行为,化小垄断利润。第一,引入并强化竞争机制。有两条——分割垄断企业,削弱垄断势力,包途径:破—
——培育括业务分割、区域分割与产权改革;立—新的竞争实体。李晓宁(2008)认为难以真正实施。部分学者认为应区分因规模经济和国家安全需要形成的自然垄断行业和因行政命令形成的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