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综述(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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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与城镇居民收人增速、GDP增速和人均GDP增速的结论是:垄断行业收入增长过快,超过GDP和居民人均收入增速。潘胜文(2009)从静态和动态角度比较典型垄断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结果表明:用总体、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四个指标衡量,2006年典型垄断行业平均工资远高于全国一般水平;用金融业国有单位职工1989-2006年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全国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比较,前者的环比增长率远高于后者。
(二)垄断行业工资与其他行业工资及其增长率的比较
我国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马强等,2010),已超出工业化国家的适度标准(狄煌,2010),使原本较大的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傅娟(2008)采用分布自由法比较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分布,得出了每一位垄断行业的职工都比非垄断行业相应收入分布位置的职工工资更高、福利更好的结论,该优势随收入上升越发明显。潘胜文(2009)分析了1995-2006年5个收入最高的典型垄断行业与5个收入最低的非垄断行业的合计平均工资水平,从极值比和极值差看,行业收入差距有加速趋势;从加权平均收入比R看,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城镇典型垄断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非垄断低收入行业。
(三)垄断行业工资外收入与福利收入水平过高若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收入,已超出合理界限的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放大。一是货币化的工资外收入。垄断行业的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收入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各种补贴名目繁多、数额巨大。胡静波等(2002)调查的几家垄断企,“超发工资总额计划比例高的达到40%,业中
工资外收入占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的比例,最高的。二是尚未货币化的达到工资总额计划的66%”
福利收入。例如,煤气公司职工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免费用气、铁路员工坐火车免票、电力系统员、电信系统员工装、工每年可享受免费“福利电”
打电话都有优惠等,甚至垄断部门自建福利房的现象也死灰复燃并愈演愈烈(任重等,2009)。
(四)垄断行业过高收入中不合理部分比重过大岳希明等(2010)应用Oaxaca-Blinder分解法,把垄断行业高收入分解为合理和不合理两个部分,发现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50%以上是不合理的。由于目前收入统计未能反映垄断行业的高福利,以上结果显然低估了其收入的不合理部分。在假定垄断行业实际收入(包括福利等其他收入)为统计收入1.2倍的基础之上分解,不合理部分比重超过60%;如果假定1.5倍,不合理部分比重则超过70%。这主要是行政垄断造成的。
此外,还有学者(管晓明等,2007)认为在垄断行业内部,普通员工与领导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较大。但由于行业内部保护,很难取得真实数据。
三、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主要成因
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来自高利润率,源自由于技术创新而领先市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扩大市场份额等因素的部分不应遭到非议(陈新年,2006),来自行政垄断、国家的资本投入等因素的分配不公部分才是公众反感和国家调节的对象。垄断行业不合理收入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分配制度方面的直接原因,更有市场、产权、政府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一)行政垄断普遍化
行政垄断是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根本原因(杨宜勇,2005;林依娴,2008;李晓宁,2008)。首先,垄断行业无偿或以极低的成本占有稀缺的自然资源、网络资源、市场资源和政策资源,已经为垄断利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狄煌,2010)。其次,我国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构筑进入壁垒,使垄断行业可凭借垄断势力制定垄断高价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为职工高收入创造条件;或者将职工高收入导致的成本直接转嫁给消费者或政府(郭庆,2006)。傅娟(2008)进行Oaxaca分解的结果表明:中国垄断行业高收入中相当大的部分与市场垄断无关,导致这部分差距的因素只能归为行政垄断。此外,行业垄断程度还极大地影响着职工工资外收入的高低(潘胜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