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24期《半月谈》之半月评论(2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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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呵呵呵呵
第9期:重新认识劳动的价值
劳动是惟一的价值源泉
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价值创造的基础上,没有价值的创造就没有社会的发展。而劳动是惟一的价值源泉,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像土地、资本等都只是承担了价值转移的功能。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结论。
价值的创造与社会财富的创造不完全是一回事,社会财富依赖于价值又不完全等同于价值。价值的源泉只有一个就是劳动,财富的源泉却有很多,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等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缺一不可。
既然这些生产要素也参与了财富的创造,而这些生产要素又是稀缺的,是有归属权的,在财富的分配过程中,其所有者当然也可以为付出这些生产要素而获得一些收益。对于这一点,我们尊重经济运行的实际要求,我们并不绝对反对。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此为借口否定了劳动在财富创造中的基础性地位。因为离开价值的财富只能是财富的泡沫。
劳动对于民众生活具有基础性地位
有的同志会说,就算我们不否认劳动的根本性地位,在中国社会已经基本小康的今天,突出强调劳动价值还有现实意义吗?我们群众不是也可以去获得财产性收入吗?此论虽话出有因,却与我们的社会现实严重不相符合。
我们承认社会在发展,人民在富裕,但他们的富裕主要还是靠劳动致富。别看我们有少数群体可以炒房炒股,一夜暴富,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民众来说,他们在本质上还是劳动者,他们主要靠甚至也只能靠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收入。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薪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仍然到达66.2%,如果算上转移支付的收入(也相当于间接的劳动收入)甚至达到97.7%.财产性收入比重只有2.3%。
当然,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把财产性收入作为饭后甜点,有总比没有好,但必须明白饭后甜点是不能替代主食的,否则会饿肚子。因为对他们来说那点财产性收入是很不确定的,甚至对于很多群众来说,往往是赔得多赚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