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七条 为了鼓励各单位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官方微博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保证质量优良,抓住工作重点,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的。
(二)对官方微博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批评:
(1)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九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2)影响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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