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市公司综合部报送。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综合部。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 在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信息化项目案例;
3、应用软件等产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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