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8

7、市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程序

1、在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由分工责任部门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核稿把关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各部门应结合经营工作需要,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常规信息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出发布需求;重要且紧急信息,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发布需求。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综合部保密员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司官方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官方微博登录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部门,由部门直接进行操作。

第四章 官方微博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人未经市公司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资料。

第十六条 微博访问密码由市公司综合部保密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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