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制度(8)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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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包厂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包厂监管工作组人员名单及分工、工作方案、考勤记录、巡查监管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记录表、抽样记录、整改通知书、案件调查处理资料、企业整改材料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四)包厂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泄漏企业的生产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五)自2011年11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包厂监管工作情况(格式见附表3)报送县政府及市局食品科。
以上监管工作制度的有效性服从上级局要求。
附表1:乳制品生产企业巡查监管记录
附表2: 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
附表3: 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情况汇总表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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