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8

记录1份,经监管人员、企业当班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

1.对企业进厂原料把关情况的检查要求。企业采购的每一批次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 生鲜乳采购自取得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奶站,乳粉原料为取得了生产许可证的国内乳制品企业所生产或为境外企业所生产但已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

⑵ 生鲜乳有奶站提供的合格检验报告和交接单,乳粉原料有生产企业提供的含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的合格检验报告(国内企业生产的乳粉,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应满足《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规定)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乳粉)。

⑶ 对采购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企业已按规定进行了包括三聚氰胺项目的检验,且自检合格。

⑷ 原辅材料的采购、查验、入库已建立可追溯台帐记录,且相关资料已建档。

⑸ 采购的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按规定采取了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2.对重要生产环节控制情况的检查要求。主要包括6个方面:

⑴ 投料使用的生鲜乳和乳粉原料是否已经查验、自检合格。

⑵ 投料环节是否建立了可追溯台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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