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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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⑷ 生产场所和员工的卫生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⑸ 生产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⑹ 生产环节关键控制点的管理、产品的防护和工具、设备等的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3.对出厂产品自检情况的检查要求。主要检查企业拟出厂销售的每一批次产品是否都进行了自检,自检项目是否符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规定,是否合格(特别是三聚氰胺项目)。
(二)常规监督检查。依据《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质检食监〔2010〕437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要求,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每季度1次,常规监督检查项目及内容见附表2《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不放过任何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并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将记录及监管音像资料等及时存入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备查。具体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方法和措施按省局《意见》要求执行;四严格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按《国办通知》要求,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按不低于15%批次数的比例,出厂产品按每品种每周1批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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