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职改办字〔2011〕94号(11)

发布时间:2021-06-08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四)申报人员和基层单位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并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 上签字、盖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资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除取消有关申报人评审资格外,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有关表格,可在陕西农业信息网(网址:

)“省农业厅重要通知”栏下载。

(六)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 2006 230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中级资格200元/人。

(七)晋升高级资格,须参加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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