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8)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9. 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同时上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 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并能扑灭初期火灾。
11.对甲方配备的消防设备按照谁承租,谁使用的原则,指派专人负责监管出租房屋内配备的公共消防设备、器材,不得擅自挪作它用。如丢失或人为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修复,确保消防设备、器材使用状态良好。
12. 其它作为承租方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消防备品清单)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宇):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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