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8)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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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最新的消防法规标准修定而定,能够符合当前消防管理要求。
5.11.5.3火灾事故的处理可参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6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LX.G09.002—2011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06号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LX.G09.041-2012
7 相关记录
防火巡查表
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
附件1各类灭火器材的适用范围
附件2消防设施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附件1各类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1、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
适用于A类火灾,如扑救木、棉、草、纸等一般物质等;也可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可以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气体火灾和D类金属火灾。
2、泡沫灭火器适用范围:
适用于A类火灾,也可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金属火灾。
3、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范围:
适用于A类火灾,也可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金属火灾。
4、1211灭火器适用范围:
适用于扑救油类、有机溶剂、电器设备、化工化纤原料、精密仪器、可燃气体、文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