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5)

发布时间:2021-06-08

依据国家最新的消防法规标准修定而定,能够符合当前消防管理要求。

5.8.4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中6.7.3条款的要求。

5.9灭火器材的报废管理

5.9.1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规定,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 酸碱型灭火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5.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5.9.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2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2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