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7)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依据国家最新的消防法规标准修定而定,能够符合当前消防管理要求。
5.11.1.4所有员工都应参加消防意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学习,并参加消防演练。
5.11.2火灾事故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一般分为以下6种: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 类火灾:气体火灾。
D 类火灾:金属火灾。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5.11.3火灾事故应急与救援
5.11.3.1各公司应做好日常的消防器材、消防产品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使其处于灵敏完好状态。
5.11.3.2 各生产区和办公区应绘制火灾疏散示意图,张贴在车间和办公区的醒目位置,便于每个员工熟悉。
5.11.3.3各公司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定期每年至少演练1次。
5.11.3.4在发生火灾报警或有人喊起火、救火时,附近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就近取用灭火器材参与初起火灾扑灭工作,火势过大时应及时从安全通道逃生。
5.11.3.5火灾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或带班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火灾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火灾性质和可能蔓延的范围,启动火灾救援预案。一般火灾事故可按火灾作战方案实施。
5.11.3.6在工厂的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向火灾现场的带班领导报到,参加火灾救援。
5.11.3.7在场的最高行政领导根据火灾性质和可能蔓延的危险,确定为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启动公司级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拨打119请求地方消防大队的协助。
5.11.4火灾事故报告
5.11.4.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把火灾情况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5.11.4.2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
5.11.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5.11.5.1发生火灾事故后,各公司应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
5.11.5.2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