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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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的规定;
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SDJ12-78和SDJ217-87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
2、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 3、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 4、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 5、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 6、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麟祥 陈 鉴 王忠法 魏山忠 陈肃利 钟 琦 汪 洪 黄建和 魏新柱 蒋季恺 黄启知 陈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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