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17)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条规定1级混凝土坝、浆砌石坝提高洪水设计标准应经过专门技术经济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含义是严格控制,但又给特别重要工程提高洪水标准留有余地。本条根据GB50201-94第6.2.3条制定。
3.2.4 根据我国多年工程实践经验,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的洪水标准,原则上可低于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这在美国等国坝工实践中已有先例,取得较好经济效果。我国近年来兴建的一些工程也是按此原则设计,对节省工程投资取到了较好的作用。本条参考SDJ21-7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试行)补充规定、SD145-85《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DJ341-89《溢洪道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款,制定消能防冲设计的洪水标准及其要求。
3.2.5 1990年水利部和能源部联合颁布的SDJ12-78的补充规定和1994年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GB50201-94,对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均作了规定,但有差异(见3.2.5-1)。
表3.2.5-1 各标准对水电站厂房洪水标准的规定
从表中可以看出,两标准规定的设计洪水标准不同,但校核洪水标准是一致的。
对于同一级别的水电站厂房的设计洪水标准,GB50201-94的规定比SDJ12-78补充规定要高。这个标准提高后,使其与同级别的水库工程(即大坝)的洪水标准发生了矛盾(见表3.2.5-2)。
表3.2.5-2 GB50201-94的水库工程与水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对比
上一篇:形势与政策考试试题答案
下一篇:OA系统的控件(插件)安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