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介质管网管理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6-08

现一次在原有管网上叠加管道施工,装备部将一律责令其停工,出现的后果和责任由负责建设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承担。

7.4 管道、支架及附属设施,全部采用喷沙除锈,达到Sa2.5级,底漆采用环氧富锌底漆,面漆为丙烯酸聚氨酯面漆,总漆膜厚度达到230微米以上。寿命周期5年以上。

7.5 管道安装设计要有足够的维修空间,方便施工和更换。

7.6 架空安装的管道上的阀门、安全部件等附属设施处要有检修平台和梯子。

7.7 管道的保温,保温层要密实,有一定的强度,防雨水效果要好,寿命周期5年以上。

7.8 管道通廊要稳固,最多安装4层管道,在管道上部新安装管道时,必须同时考虑对下部的管道支架加固,以免形成头重脚轻的情况。同时要方便其他管道的维修和更换。

7.9 管道内的介质标示、安全警示牌等标志配备齐全,跨路桥架底部相对标高不低于5.5米。

7.10 新建管道投运前,由项目负责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装备部提出验收申请,提供安全与质量检查自检资料。验收不合格不允许投运,一旦强制投运出现故障或事故由批准部门负责。

7.11 压力管道必须采用有资格的设计院设计,并按程序报验。 7.12 管网施工完成后图纸必须及时归档。 7.13 管道施工完毕的各种试验数据必须归档。 8 附录

a) 附录A 管网、支架验收标准 b) 附录B 管网、支架改造维修标准 c) 附录C 管网、支架维护标准 d) 附录D 管网、设备维修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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