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介质管网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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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方式的调度、供应环节预控、预案的制定及各用能单位能源介质供应、使用的协调、调度、监督,保证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
3.4.2 生产部安环科负责能源供应、使用的安全、消防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安全操作标准,对管网施工安全的确认。
4 能源管网管理范围划分
4.1 能源管道分主管道与分支管道。
4.1.1 主管道是指有两个及以上用能单位或产能单位连接的管道。 4.1.2 分支管道是指只有一个用能单位或产能单位的连接管道。 4.2 生产区域是指生产设施(含厂房)与生产设施(含厂房)之间的区域以及生产设施边界周围3米内的区域为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 4.3 主管道以及其附属设施归动力厂管理。
4.4 各生产单位区域内(含区域外3米内)的供本单位使用的分支管道、阀门以及附属设施由各生产单位负责管理。 4.5 其他分支管道由动力厂管理。
4.6 转炉煤气回收V型水封及出口以前的煤气设施由炼钢厂管理,V型水封出口以后至煤气柜;煤气柜至转炉煤气用户第一个阀门(不包括第一个阀门)间的煤气设施、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由动力厂管理。
4.7 天然气一次调压计量阀站维护由奎屯市德信燃气有限公司负责,阀后至用户第一个阀门(不包括第一个阀门)间的天然气设施、管网及附属设施由动力厂管理,进用户第一个阀门以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5 管理要求与考核
5.1 装备部负责监督各单位对能源介质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对检查、维护不到位或未检查、维护的单位严格考核,检查、维护不到位一次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装备部监督不到位一次考核300~500元。
5.2 项目组负责组织对新建公共能源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验收工作,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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