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介质管网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8

织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归档,发现一次考核1000元。

5.3 装备部每6个月组织一次管网普查,并做好普查记录,包括总结、普查人员、时间,要求相关资料具有可追述性,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4 各生产单位每天对所管辖的介质管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或整改,杜绝跑冒滴漏发生或避免事故发生,处理不及时视情考核责任单位考核100~1000元。不具备维修条件的要有控制预案,否则因预案不完善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5.5 各生产单位负责阀门与安全部件日常维护、维修,维护、维修不到位造成介质切断困难,安全部件失灵,出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5.6 动力厂负责按照生产部、装备部能源管网运行方式的调整,阀门开关操作、煤气管道置换操作、施工过程安全监督、施工质量监督,操作不正确或失误,考核200~1000元。

5.7 各生产单位根据介质管网运行状况,每年7月份提报次年维修计划,未报或迟报考核100~500元。

5.8 未经生产部、装备部审核或施工手续不完整、施工资料完整,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在能源介质管网上施工,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各生产单位发现以上情况要及时制止,未制止的考核一次考核200~1000元。

5.9 动力厂负责公共管网检修台帐的记录工作,包括检修时间、原因、检修施工人员、质保期限等,要求资料具有可追述性,达不到要求一次考核300~500元。

5.10 各生产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已有管网的保护,不对其造成损坏。否则,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

5.11 各施工单位在能源管网上施工时,资料要齐全,方案要到位,措施要可行。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能源阀门的切断和管道的置换,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合格,施工方可开始。施工完毕后应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发现一次操作不规范,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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