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解剖的受理和规则(2)

时间:2025-04-05

1,参加尸检的一切人员,都应态度严肃,保持尸体清洁,头部及外阴部须用纱布遮盖,参观者必须严守尸检室规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取用尸检器材及标本,在未得出正确结论前,对尸检所见不得随意外传。

2, 尸检时剖检者应戴手套、口罩,着隔离衣及橡皮围裙等。锯骨时应增戴纱手套。尸检过程中应注意个人保护,手套被刺破应及时更换,皮肤被刺破应即时行创口清洗消毒处理。操作时应注意保持清洁,手套、刀剪、器械及尸体表面有血染时,应随退即洗净,切勿将污水溅起或洒于地上。

3,尸体检时所见由尸检室技术人员或指定工作人员,按剖检者口述填写临时记录单,必要时摄影记录,做为书写尸检记录的基础。

4,一般尸检的程序可按体表,体腔(腹腔,胸腔)、心包腔,各内脏器官(胸腔器官、颈部器官、腹部器官、盆腔器官)及神经系统的顺序,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更动剖验程序。 5,必要时,采取心血,其它体液,分泌物或器官组织作细菌培养。病毒性脑炎或疑有病毒性脑炎的病例,需采取脑组织上作病毒分离者,须在死后3小时内进行剖检,首先剖检脑部。采取细菌培养或病毒分离标本的部位,应先消毒以免污染。须采取电镜标本者,按有关操作进行。

6,中毒或疑有中毒的病例,或猝死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必要时应保留足量的胃内容物、粪、屎、心血、胃、肝,肾、心或脑组织送作毒物化学检查。

7,新生儿剖检时,应注意肺脏曾否呼吸,发现心、血管畸形时,应将心与肺一并取出,仔细检查心与肺循环的关系。有颅内出血时,应检查大脑镰及小脑镰有无撕裂出血。注意检查脐带,必要时做细菌培养。

8,与手术有关死亡病例的尸检,须有外科医生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参加该手术的医生,以便报告病史、手术经过、术后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尸检的要求。尸检时切口最好不经手术切口,对创口内外,手术部缝合及周围情况应仔细观察,必要时摄影记录,若一时在原位不能弄清须解决的有关问题,则连同周围组织一并切下,以便仔细剖析。

9,各器官检查,应观察表面性状,(形状,色泽,硬度),再检查局部病变的特点,最后切开检查。剖开脏器时,应一刀切开。注意观察切面情况,勿立即用水冲洗。剖开的一般原则:a,显露器官的最大面积,一般从长轴剖开;b,将器官内导管一齐切开,显露其分布及关系。

10,若发现器官内有严重结核感染,如肺,肾,肠等,应将整个器官小心取出立即放入固定液中,同时用固定液注入器官的血管或导管内,待整个器官完全固定后,才切开检查。 11,尸检时应尽少破坏尸体的外形,检查完毕后,应吸去体腔内的血水,凡不需保留的器官,均应放回体腔内,并应以木屑或其它吸水物质填塞,逢合切口。缝合时要尽量注意整副尸体外形,将体表洗净擦干,包裹或穿着妥善后放入尸箱内。

12,尸检时如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在确诊后及时报告卫勤领导机关,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尸检时应按传染病隔离消毒常规执行。

13,烈性传染病尸检时尸检者、助手及参加人员(非尸检工作人员不得参观),都应穿隔离衣,尸检污水须经消毒后才能排出。尸检服装,场所及各种污染用品均须用漂白粉液,过氧乙酸,甲酚皂溶液或福尔马林蒸气等彻底消毒,器械用高压蒸气灭菌事用碳酸氢钠水煮沸一小时以上,尸体应火葬。留做检查的标本应彻底固定,然后检查。

14,尸检完毕后,各种器械、尸检台、手套、隔离衣等,应及时清洗消毒。

四,一般尸体解剖的主要步骤与要求

(一)[体表检查]称体重,量体长,观察发育、营养状况,检查体表有无黄疸,发疳,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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