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销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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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供销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检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7. 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销部门对照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交质检部部门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完毕后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仓库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四、 采购物资款的支付
1.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销部门填开《付款申请单》,需相关部门审核后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财务人员方可付款。
2.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
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材料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等有关单据,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低值易耗品、员工食堂膳用物质采购款的支付采取预付月清制。
五、 产品销售管理
1. 公司对公司产品销售实行目标任务责任制。 2. 对所有供应商的经营情况、终端用户情况、竞争对手的产品结构及销售状况
以及当地市场情况等信息,供销人员必须了如指掌。
3. 供销人员不能私自收取供应商回款和货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的应及时
将该款项汇回公司。
4. 供销人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
5. 供销人员不得擅自超越常规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超越常规的条款与价格应
事先征得供销部长的同意,并由其指导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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