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习题集(1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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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制受体也具有博弈能力,他们遵从与否是调制的基础,直接影响调制的效果。
24、简述研究经济法上的行为理论的意义和价值
答:一、行为理论是整个经济法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它的经济法理论是不完整的,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法的完善和发展。
二、任何成熟的行为理论都需要有自己的行为范畴,研究经济法的行为理论有助于确立经济法学的行为范畴,有效提炼行为范畴,可以作为观察和研究经济法的一个重要视角,同时也可以作为分析主体的角色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一个重要入口,这在理论研究上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炼行为范畴,需要以行为的分类为基础,通过行为理论的研究,对行为作出相应的分类,有助于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作出进一步明晰化的要求。
25、简述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答: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同样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
一、它同样具有社会性,会对相关主体产生社会影响,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得以产生的桥梁,从而构成了经济法调整的前提。
二、它同样具有法律性,是具有法律意义或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能够引起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可以依法作出评价。
三、它同样具有表意性,体现或表达了行为者的意思或意志。
26、简述我国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别
答:一、可以从总体上分为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二、从主体角度上可分为角色行为和非角色行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三、从行为对象角度上可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四、从行为效果角度上可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27、简述调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答:各类调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时,也要履行相关的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调制法定原则、依法调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其中依法调制是核心。
一、调制法定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调制主体必须贯彻和遵守的原则,在调制立法权的行使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依法调制是调制主体的重要职责,即依据法律规定来行使调制权。不仅要求不得滥用或超越调制权,而且在广义上包括适当行使调制权,以及不能放弃调制权。
调制主体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调制的方向、力度,以实现灵活调制。
28、简述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征
答:经济法主体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具有双重性和非单一性的特征:
一、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其中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后者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非单一性是指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存在多种责任的竞合,因此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