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1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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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 了解支付结算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构成
2. 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3. 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
4. 熟悉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5. 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
6. 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7. 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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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二)现金结算的特点
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现金结算的渠道有:(1)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