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管理体系(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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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含糊不清的笼统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在合同中应规定项目管理者对质量的绝对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力。
3) 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说清楚质量保证
体系,在项目中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方法,并由专家审查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并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4) 在实际工作中,防止实施者为了追求高效率和
低费用而牺牲质量,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首先应考虑选择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费用。由于质量是工程的内在因素,它的指标常常不硬,所以人们特别容易忽视。
(5) 确定质量控制程序和权力
l) 质量控制程序和权力由合同条件、规范和项目
功能规程规定,通常合同中确定质量控制权力和责任的划分,确定主要控制过程,工程的检查验收的规定,在规范中常常包含专业分项的质量检查标准、过程、要求、时间、方法、业务工作条例包括涉及项目参加各方面的协调方法和过程。
2) 质量控制程序应包括极其广泛的内容:设备和
材料采购,工艺,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整个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和试运行等。 检查应包括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非常规检查、现场检查以及现场以外的结构件、设备、生产场地检查。对每一项检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