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刑法的概念(5)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
1-8 刑法綜覽
文(分則)的解釋問題,有的是原理原則(總則)的理解問題。下面的案例一,涉及殺人罪的條文解釋問題,亦即腦死是生命的終點嗎?醫生是否殺「人」?案例二,涉及原理原則的判斷,何謂過失?何謂不作為?
、、、、、、、、、、、、、、、、、醫生確定、、已經腦死、於是撤除、
、、、將尚未壞死的、官移植給其他病、。醫生有罪嗎?
、醫生、、、、、、、、、、、、、、的、、已死、未、、、、的、、、、 、、致、、死亡。醫生有罪嗎?
從學理上區分,刑法有兩個結構:犯罪論與刑罰論。犯罪論是指,要經過何種條件的評價,我們才能說一個行為成立犯罪。刑罰論則指,如何運用刑罰制裁犯罪人,刑罰的運用有什麼意義與目的。我們通常說的「刑法體系」,指的是「犯罪論體系」,而不是刑罰論。法律系的教學、學術研究,甚至國家考試,都偏重犯罪論,刑罰論相對受到冷落。
刑法第12至31條,屬於犯罪論;第32至99條,屬於刑罰論。由於教學、研究與考試比較偏重犯罪論,所以刑法第12至31條成為刑法總則的核心。
第四節 刑法與其他刑事學
研究犯罪與犯罪人的學科,統稱為「刑事學」。刑事學當中,最主要的是刑事法學、犯罪學、刑事政策與犯罪偵查學。這幾個學門有研究內涵的相互倚賴之處,但對於犯罪問題的觀照重心與研究態度則頗有差異。
犯罪學是觀察犯罪現象、解釋犯罪現象,並提出犯罪控制對策的學門。觀察犯罪現象需要資料,尤其是官方統計,但官方統計不可盡信,因為
上一篇:安全员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