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刑法的概念(10)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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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刑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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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綜覽
可能,該不該以刑法制裁,刑法該作何種程度的反應,就會成為刑事立法政策上的重要議題。
第四節 法益與各罪
前已提及,每一個犯罪,都破壞某種法益;處罰犯罪,是為了保護法益。掌握法益可以對下列問題,比較清楚的瞭解:
一、一個不法行為類型,應否在立法上以刑罰對付,法定刑的輕重應如何
安排,決定於法益的價值。
二、決定犯罪化之後,構成要件如何安排(實害的或危險的構成要件),
關鍵在於法益。保護超個人法益的規定,很可能安排危險構成要件;保護個人法益的規定,大多以實害或具體危險的構成要件陳述。
三、法益決定行為階段的處罰。越重要價值的法益,刑法的保護就越向前
推移。對於重要的法益(如生命),才處罰預備攻擊的行為;對於次要的法益(如財產),則不處罰預備行為。
四、法益決定過失犯的處罰。只有重要價值的法益被侵害(如生命),才
處罰過失;比較次要價值的法益(如財產與自由),則不罰過失。
五、法益決定一個犯罪應否告訴乃論。基本上,不涉及公共利益、價值比
較微小的法益侵害行為,刑法會規定為「告訴乃論」,例如:毀損、親屬竊盜、過失傷害、普通傷害、妨害秘密、公然侮辱與誹謗、無故侵入住宅、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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