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现代化路径探索_高兵(4)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第22期高兵: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现代化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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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型经济转为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并重的发展模式。
行政主导型经济是政府参与竞争,存在各种行政性限制,产业调整没有跳出行政区划界限,这种模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模式转型,要树立大区域观念,淡化地方政府的GDP政绩观。从中央一级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杜绝“分灶吃饭”;尊重市场规律,在区域内形成产业发展聚集区和发展带。在这种发展模式下,应注重教育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型,比如,与重点开发区相呼应,着力提升一批大学的创新服务能力;与新兴产业发展相配合,加强高校对高新产业的支撑力度;与区域产业带布局相融合,科学规划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网络建设;与支柱产业发展相配合,实现职教集团资源与其联动发展,从而“使办学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动,跟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而走,围绕企业人才需要而转,适应社会和市场而变”。
其次,坚持规划引领,“抓好一个规划,实施三个计划”。抓好一个规划,即“京津冀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包括合作的指导思想、合作的内容、合作的形式、合作的组织架构、相关配套政策等。这是保证区域教育合作启动并得到实质性推进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依据和保障。实施“京津冀高等教育强区计划”,为区域发展提供战略规划建议、决策论证咨询意见,提供高新技术成果和高水平人力资源,提高区域内高校自身能力建设。实施“京津冀职业教育联盟计划”,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在联合招生、联合培训、就业指导、利益适当补偿等政策方面有所设计。实施“京津冀基础教育互动计划”,依托当地基础教育开展优质资源建设、交流和发展,重点向环京津贫困带和生态资源提供地开展基础教育扶助计划。
2.突出合纵连横,完善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的网状治理结构
首先,纵向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利用中央的行政手段协调并引导城市形成各自明确的发展战略定位,从而形成区域发展梯度,便于开展分工协作。合理调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合理调控参与协同发展的教育机构的数量与组织的规模,提升协同发展的规模效益,防止合作泛化、滥化。
其次,横向强调三地间的积极协作关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三地教育资源配置中的调控作用,促进三地资源要素的自由、平等流动。同时,发挥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非营利组织的沟通交流作用、专家学者的参谋咨询作用,引导公众参与发挥教育协同合作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化解政府间合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3.促进开放共享,完善区域城市协调发展的利益
共享
在管理层面,构建具有权威性和执行力的中央政府利益补偿和分享机制,是推动区域教育协同发展的重要机制保障。利用中央政府的权威建立平衡不同地区利益的区域一体化利益补偿和分享机制是区域协同持续发展的关键,利用中央政府权威推动教育的层次和专业结构逐步有次序地由高梯度区域向低梯度区域转移。例如,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和税收转移机制,对环京津贫困带实现经济补偿;提高首都高校办学层次、限制招生规模,使中低层次、超规模生源向周边地区扩散;盘活廊坊大学城,促进边界教育资源融合,建立京津冀教育合作特区;实现跨地区组团发展,对口支援,使适龄学童留在当地学习;等等。
在教育资源层面,优先向具有一定地缘优势的地区开放资源共享。推进区域教育资源互通互联,完善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区域公共教育服务共建共享。开展区域“可持续发展教育”,推广区域教育可持续发展观念,强化区域公民的生态发展意识。
4.改革评估方式,加强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各项协议的执行和监测
注重行政契约在推动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行已签署的行动计划,谨防各种协议、计划成为一纸空文。注重区域整体教育协作效果的评估,强化对京津冀区域的整体绩效考核,淡化地方教育绩效评估,同时把各合作主体的合作态度和行为纳入考核体系。构建教育品牌协作的监督与奖惩机制,倡导协作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对突出成绩的协作团体给予充分奖励和政策扶持。
(三)建立循序渐进的协同发展方式1.开展“点面合作”
区域教育发展必须寻找突破口,从各方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入手,以真诚务实的态度寻找合作契机。磨合阶段应以试点或共建项目的方式开展合作,探索阶段应在具有共识、条件成熟的教育领域开展合作,完善阶段则是在各方面体制、机制都较为成熟的情况下开展教育各个领域的协同发展,从而不断积聚人们对于区域教育合作的信心和积极性,不断深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教育合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提升区域教育合作内容的范围和水平。
2.执行“梯次推进”
首先,京津冀区域教育协作应遵循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的路径逐步开展合作。围绕高新技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