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品质押借款合同(5)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典当业
低幅度不超过20%,如果质押物经拍卖程序后因保留价过高或无人应价而拍卖未成交,甲方有权以最后一次拍卖所确定的保留价以物抵债,并以书面或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也可以降低保留价继续委托拍卖。如果甲方选择依据拍卖保留价以物抵债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对该房地产的过户手续,同时甲方以质押物最后一次拍卖所确定的保留价冲抵质押物担保的各种款项后,若保留价不足以冲抵质押物担保的各种款项,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对以上内容充分理解并完全予以认可,乙方承诺并保证不采取任何方式的妨碍性措施。
甲方依本合同处分质押物后,所得金额除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 全部债务外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及时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对甲方履行依法告知的义务,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问询的内容。
2.乙方应保证质押物为合法拥有的,并依法享有处置权。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在借款到期日及时偿付借款本息.
4.甲方依法行使质押权时,乙方需无条件及时配合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5.乙方发生变故且无还款来源保证、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歇业、解散、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合并分立等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故时,乙方应在知晓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上一篇:光伏电站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要点
下一篇:凤凰的资料